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
(一)、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,国家、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,增强农民群众抵御疾病经济风险能力,防止因病致贫,因病返贫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
(二)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1 .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,必须以户为单位,每年按规定交纳合疗基金,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的患病住院费用补助。 2.筹资标准:中央、地方财政每年给每位参加合疗的农民补助40元,农民个人交纳12元,共计52元。其中8元划入个人健康储蓄帐户,其余划入大病统筹基金。 3.参合人员在县内住院治疗者直接到所在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、领取补助;县外定点医院住院者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审核领取补助。(必须携带以下材料:合疗证、诊断证明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住院交费原始票据及一日清单、癌症病人需带病检报告单)。 4.自付及补助标准:乡镇、自付金额100元,在用药范围内按70%报销补助;县级、自付金额300元,在用药范围内按60%报销补助;县级以上、自付金额1000元;在用药范围内按40%报销。(个人健康储蓄帐户的8元基金,参合人员患病住院后,可以户为单位用于冲减农民住院个人自付部分,不发生住院的结转下年使用)。 5.计划生育分娩参合人员,需提交有效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,每人定额补助200元。 6.最高限额:住院患者全年最高补助金额每年每户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,特殊病例(暂定为癌症)不得超过12000元,对一次住院费用超过80000元的,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。 7.定点医院:全县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为14所乡镇卫生院、县医院、妇保院;县以上定点医院为延大附院、市人民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市妇保院、省人民医院、西京医院、交大一附院、交大二附院、省肿瘤医院。 8.对在外打工、上学的参合者,因病需住院治疗时,可在当地就诊治疗,出院后可持诊断证明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一日清单、原始票据、合疗证等返回县合作医疗经办处,按所住院等级比例降低10%审核补助。 9.对打架、斗殴、吸毒、酗酒、工伤、交通肇事、服毒、美容、违法犯罪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助。 10.合疗证如有遗失,必须由本人所在村委会及乡镇合疗管理委员会审查,确属遗失,出具证明到县合作医疗经办处申请补办,并缴纳工本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