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加合作医疗须知

1 、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,必须以户为单位,每年按规定缴纳合疗基金,方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的患病住院费用补助。
2、筹资标准:中央、地方财政每年给每位参加合疗的农民补助40元,农民个人交纳10元,共计50元,全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。
3、参合人员在县内住院治疗者直接到所在医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、领取补助;县外定点医院住院者在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费用审核后,下拨当地卫生院,由患者及家属凭补助审批表在本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助。(必须携带以下材料:合疗证、诊断证明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住院交费原始票据及一日清单、癌症病人需带病检报告单)。
4、自付及补助标准:乡镇、自付金额100元,在用药范围内按70%报销补助;县级、自付金额300元,在用药范围内按60%报销补助;县级以上、自付金额1000元,在用药范围内按40%报销。(原参合农民的个人健康储蓄帐户的8元基金,参合人员患病住院后,可以户为单位用于冲减农民住院个人自付部分,减完为止,不发生住院的结转下年使用)。
5、计划生育分娩参合人员,需提交有效的准生证明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,每人定额补助200元。
6、最高限额:住院患者全年最高补助金额每年每户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,特殊病例(暂定为癌症)不得超过12000元,对一次住院费用超过80000元的,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。
7、定点医院:全县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为14所乡镇卫生院、县医院、妇保院;市级定点医院5个为:延安市人民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市妇保院、市博爱医院、市生殖保健院;省级定点医院21个为:延大附院、省人民医院、交大一附院、交大二附院、西京医院、唐都医院、省中医医院、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、省肿瘤医院、省结核病防治院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1医院、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、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、长安医院、西安高新医院、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、陕西省妇幼保健院、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、西安中医脑病医院、陕西省博爱医院、陕西省传染病院。
8、我县开展了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,单病种确定为11种,即:卵巢良性肿瘤、子宫肌瘤、腹股沟疝、睾丸鞘膜积液、甲状腺瘤、慢性胆囊炎胆石症、肺炎球菌肺炎、异状胬肉、慢性泪囊炎、慢性扁桃体炎、白内障。
9、我县确定慢性病病种12个,即:肺心病、糖尿病、老慢支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高血压、严重风湿性关节炎、慢性肾炎、重症精神病、恶性肿瘤进行放疗、化疗者,冠心病、脑血管意外有严重后遗症者、活动性肺结核。由鉴定小组鉴定并经县合疗办审批后,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每年12月审核一次,门诊慢性病补助实行分段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的办法。全年门诊费在1000元以内的按20%补助,1001—3000元的按25%补助,3001以上的按30%补助,每人每年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,已享受过住院补助的患者,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。
10、对在外打工、上学的参合者,因病需住院治疗时,可在当地就诊治疗,出院后可持诊断证明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一日清单、原始票据、合疗证等返回县合作医疗经办处,按所住院等级比例降低10%审核补助。
11、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、无他方责任所发生的单纯性意外伤害予以补助报销,对打架、斗殴、吸毒、酗酒、工伤、交通肇事、服毒、美容、违法犯罪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助。
12、大病住院告知制度。凡县外就医农民群众一旦住院治疗,3日内应向县合疗经办处告知,便于监督核查。电话为6223265。
13、合疗证如有遗失,必须由本人所在村委会及乡镇合疗管理委员会审查,确属遗失,出具证明到县合作医疗经办处申请补办,并缴纳工本费。
爱一个人,要了解也要开解;要道歉也要道谢;要认错也要改错;要体贴也要体谅;是接受不是忍受;是宽容不是纵容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