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?
社区卫生服务机构(起付标准:250元),统筹基金支付70%,个人承担30%;
一级医院(起付标准:350元),统筹基金支付60%,个人承担40%;
二级医院(起付标准:500元),统筹基金支付50%,个人承担50%;
三级医院(起付标准:700元),统筹基金支付40%,个人承担60%;
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%执行。
门诊治疗特殊病种:统筹基金支付50%,个人负担50%;
门诊治疗慢性病:一个年度内,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越过50元的,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%的标准支付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。
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(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):城镇非从业居民3.5万元、少年儿童4万元。